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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“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”的通知

时间:2020-11-05 10:22:22   来源:    访问次数:
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建委),各有关单位:
       为贯彻《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,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0年度“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”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   一、申报条件
       1.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,创新性强、示范效应明显、具有推广价值。
       2.工程项目(含既有建筑改造工程)竣工验收合格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,满足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相关要求,并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识。
       3.贯彻“适用、经济、绿色、美观”的建筑方针,坚持因地制宜、被动优先、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,获得市级以上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。
       4.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,积极采用适宜推广的绿色建筑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和新设备。
       5.工程质量合格,实际运行效果良好。
       6.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。
      二、申报材料
       1.《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书》(一式3份)。
       2.工程项目总结报告(一式3份),内容包括:工程概况,主要绿色建筑应用技术情况分析,绿色建筑运营实施情况,技术及管理创新点,建筑实际能耗及技术经济分析,工程竣工报告。
       3.附件材料(一式3份),内容包括:竣工验收备案表,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,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,优秀勘察设计获奖证书,申报工程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等有关资料。
       4.电子光盘或U盘1份(包括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汇报演示文稿PPT)。
      三、申报要求
       1.遵循自愿原则,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。
       2.可由建设单位、设计咨询单位、施工总承包单位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提出申报;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,由设计咨询单位、施工总承包单位等联合或其中一家单独提出申报。
       3.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,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,并负责审定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,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,统一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。
      四、其他
      自2021年起,建立绿色建筑创新项目逐级推荐机制,未获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,我厅原则上不予推荐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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